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场县共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场县共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齐齐哈尔市场县共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6]8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和周边农场在农机装备、农业科技、动物防检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小城镇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干部交流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场县共建为载体,充分发挥周边农场和地方各自优势,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完善推进落实机制,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创新共建模式,进一步提高合作共建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遵循原则:一是行政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行政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动场县共建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在不改变体制的前提下,打破所有制、部门和地域界限,整合区域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三是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根据地方和周边农场的基础条件和发展需要,寻求合作的最佳切入点,确定合作领域,选择共建模式,实施重点突破。四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要建立一批场县共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带动场县共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农业机械化方面。发挥农场系统农机装备优势,继续巩固发展普通的季节性单项环节代耕,扩大代耕范围和项目。旱作区重点推行全过程代耕,向深松整地、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拓展;水田区重点推行水稻育秧、插秧和收获等主要生产环节代耕。大力拓展土地承租经营范围,大力提倡农场整村整组承租农民土地实施规模经营和推进以乡、村为单位的整体承租经营农民的土地,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发展畜牧业和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增收渠道。积极探索场县共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路子,创新运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村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10年,为农村代耕、代种、机械化收获200万亩以上,承租耕地面积50万亩以上,场县共建农机服务合作组织10个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农机办、市农机推广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