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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立面容貌(牌匾)治理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三、阶段步骤
  从2008年3月25日至8月1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鉴定设计、费用测算和宣传动员阶段(3月25日至5月1日)
  对本方案确定的治理改造范围内的商户牌匾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和鉴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对立面容貌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在广泛征求被改造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确定各区的整顿改造方案、推进计划和每幢需整顿楼体、门面的具体改造方案,将改造任务量化到各责任单位。
  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经各区测算后,列出所需费用明细(5月1日前上报)报请市城管局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一次性划拨,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采取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深入各商家业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对热点重点问题跟踪、滚动宣传,为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10日)
  向相关业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力争使各业户按要求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不能自行拆除和整改的,由各责任部门进行拆除,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业户承担。8月初将全面完成立面容貌整顿改造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对本次立面容貌整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兑现奖惩,并建立立面容貌的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提高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对整顿改造工作进行总体协调、设计、指导和验收;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各种违法、违章牌匾进行鉴定;组织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改造活动的治安保障、改造活动专用车辆通行。
  (三)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部门对牌匾整治后楼体的重新粉饰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新设置牌匾是否符合该区域景观规划的审核。
  (五)市财政局负责整治资金的筹措,指导、监督整治资金的使用。
  (六)市工商局负责新设置牌匾的企业名称内容的审核。
  (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牌匾规范用字的检查。
  (八)龙沙区政府、建华区政府、铁锋区政府负责依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整顿改造方案、推进计划、费用测算、调查摸底;依法对本辖区内违规设置牌匾、招牌、幌杆和灯箱的单位进行管理和处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辖区改造工作信息。
  (九)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整顿改造推进计划实施的日常督办、检查;考核各区城管部门的改造实效,并对照标准进行评价和奖惩,与各区城管部门共同做好改造工作中的上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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