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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立面容貌(牌匾)治理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立面容貌(牌匾)治理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41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立面容貌(牌匾)治理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

2008年齐齐哈尔中心城区
立面容貌(牌匾)治理改造工作推进方案

  为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大事实事,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容貌,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范围:卜奎大街(双华路至民航路)、龙沙路全程、景新大街(南马路至龙沙路)、木海街(南马路至民航路)、永安大街(永安立交桥至全福路)、文化大街(中华路至劳动路)、民意路(永安大街至合意大街)、中华南路(军校街至游览路)、党校街全程、南马路(铁锋区段)。
  (二)内容:各种违法违章牌匾、广告。
  (三)重点:一店多匾、牌匾重叠;同一建筑层面各牌匾的规格与平面不协调统一;未经审批的跨街匾、落地匾、以招牌形式充作的牌匾。
  二、改造标准
  (一)遵循“一店一匾”的设置原则,无重叠匾;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牌面整洁、完好,造型与依附的建筑物及店面装修设计相协调,色彩简洁,明快自然,对比色使用适当,与行业特点相适应。
  (二)牌匾材质应选择坚固耐用、视觉效果新颖,与所依附的建筑物风格、色调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新型优质材料。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等劣质材料。
  (三)牌匾设置在店面范围内,与同层店面比例协调;同一建筑楼体同层面的牌匾要整齐划一。设置在同一建筑楼体的牌匾样式统一、标准统一;禁止设立落地牌匾、占道幌杆、单杆悬挑式灯箱、幌和店面依附式广告招牌。
  (四)牌匾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一层店面牌匾底边不低于一层门窗洞上口,顶边不高于二层窗檐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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