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手机气象信息、DAB气象灾害预报与警报的接收和传播,并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特别是做好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气象应急信息联络传递工作。
(二)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与上报,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和鉴定。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负责气象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等科普知识的普及。积极配合当地气象部门开展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技知识、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
(四)负责对辖区内有关气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了解自动气象探测设备、电子显示屏或警报器等日常维护管理基本知识,协助当地气象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有关气象监测和气象信息传播设施的定期巡检、清洁除尘等简单维护及安全工作,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及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气象部门。
(五)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管理要求,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雷电防御单位及重要防雷设施信息,协助做好本地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工作。
四、组织管理
市气象局会同七区负责做好乡 (镇、街道)村、气象信息员的落实及管理工作,各区、乡(镇)政府要确定1-2名兼职人员(气象协理员)负责本区、乡 (镇、街道) 村气象信息员(属地学校校长、车站站长、码头负责人等重点室外场所可各单报1名,下同)的联络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见附表1,报送格式见附表2,7月15日前报送市气象局办公室)。各县(市)气象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好气象信息员的有关工作(联系方式见附表1,报送格式见附表2,6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当地县气象局,7月15日前县气象局统一报送到市气象局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村要按照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逐级向当地气象部门推荐人选。七区由市气象局审查批准和聘任。各县(市)气象信息员分别由当地气象局审查批准和聘任,并报市气象局备案。聘期一般为两年。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或胜任工作的气象信息员,要及时调整。为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的作用,对气象信息员的管理要建立考核制度,县(市)气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气象信息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信息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所在乡 (镇、街道)、村。市气象部门要开展对全市优秀气象信息员的通报与表彰工作。县 (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村气象信息员在工作上必需的计算机、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气象信息员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主动创造条件,确保聘任的气象信息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