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和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三、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探索和创新有利监督考核、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方式和方法,加大日常评议考核工作力度。
(一)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调整修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和指标,突出市政府确定的七项考核内容(市政府调整修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另行下发)。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层层细化和分解落实考核目标,同时对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岗位都要建立起监督和考核的档案。
(二)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制度、执法案件投诉和处理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内部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等等,依靠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开展考核。要采取自查自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监督考评与年末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检查执法现场相结合、检查执法主体与走访管理相对人相结合、开展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进行。既查作为,又查不作为,既查抽象,又查具体,既查羁束,又查自由裁量。建立科学准确的考核评价行政执法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建立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或处罚。市政府将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考核目标体系之中,统一核定上报分值(市直部门占6分,县区占5分)。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贵海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尹承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尚伟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成华担任。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织。要定期研究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新途径、新办法,解决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调动起全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积极性,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