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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后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省人大、省政府也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我市也将法制建设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并下发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良好。但是,仍有个别县区和市直部门的领导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深入,考核内容不全面,指标设定不合理,奖惩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政府法制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到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没治政府的需要;是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是遏制腐败、防范公权力私化,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此项工作。
  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凡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均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应突出以下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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