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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2、做好汛期学校安全管理 。进入雨季和汛期,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校舍检查的力度,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教室,要特别注意检查原B、C级危房和受雨水侵蚀新产生的危房隐患。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要坚决封闭并拆除。地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及时撤离,确保师生安全。
  33、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学校严禁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游泳,教育学生暑假不得到非正式游泳场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严密组织,加强安全监护和救护,严防事故发生。
  34、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购买危险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使用时,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处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将财会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室等列入重点部位进行管理,要加强安全防范,设立必要的防范设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35、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36、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7、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38、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39、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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