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防为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7、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当严格执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各校要明确饮食卫生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食杂店饮食卫生管理的规定,以及食品采购、保管、烹饪、消毒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规定,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食堂,对不具备条件,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食堂要取缔关停。严格饮用水源、开水炉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28、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灭火器配备到位、用火用电管理规范,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列出整改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该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宿舍火灾事故。 学校要加强与消防部门联系,建立消防副校长制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
29、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和集体乘车的安全管理。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安全、就地、徒步的原则,并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充分考 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并严格执行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县(市)区所辖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若因路途较远,需要乘车的,在报告中写明:参加活动学生数、用车数,车牌号码等,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它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个别确需在校学生参加的,须经上级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安全。
(3)组织学生活动或接送学生上、放学,凡要集体动用交通工具,组织者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要加强对驾驶员证照、车辆的检查,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严禁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