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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加强师生人身安全教育。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预防敲诈、绑架等不法侵害的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预防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性后果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要帮助师生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使师生学会正确保护自己,懂得在遇到异常情况时,怎样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学校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20、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坚持安全演练活动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食品卫生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1、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小学校要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定期采取集中授课、辅导讲座、普法测试、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轮训,不断加强和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2、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强管理,健全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要亲自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校要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三次进行自查,期中要将检查情况上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
  24、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凡是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各校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在一小时内报上级教育局,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事故单位必须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2小时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局。
  25、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是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在有关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且要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26、认真实行安全述职制。开展校长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述职制度,采取由正职校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方式,在每学期结束前,就“如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上一级教育局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2)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3)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情况。(4)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5)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6)学期安全教育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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