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齐齐哈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1、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让每个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观要求。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思想,按照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监管、不断整改、注重教育的工作思路,把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县(市)区及教育行政部门和2000人以上的学校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1000人以上的学校要设专人管理安全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4、要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力度。为安全工作人员配备专门服装和器械,学校要创造条件加强技防设施建设,通过科技手段达到科技创安的目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学校设施的安全。
5、 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检查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检查应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抽查、互查、自查等多种形式, 对学校重点部位应进行仔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采取坚决措施,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应及时上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