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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齐齐哈尔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服务支持全市对外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为银企互动搭建平台。外汇局作为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银企通报会,通报外汇形势和外汇工作,传达本期出台的外汇新政策、新法规,倾听企业呼声,解答企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外汇》杂志社互联网网站,企业可随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实现外汇信息共享。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址:http://www.safe.gov.cn;
  中国外汇网网址:http://www.chinaforex.com.cn
  二、放宽限制,简化手续,便利银行外汇市场准入
  (六)放宽限制,便利各家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在推进银行市场准入进程中,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在取得其上一级行授权文件的前提下,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经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
  三、把握机遇,用足用活政策,进一步推进核销便利化
  (七)简化手续,便利企业进口付汇名录登记。简化进口企业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审核材料,对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单位只需提供申请书、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开户证明。
  (八)简化手续,便利企业异地付汇。对有异地贸易付汇需求的进口企业,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做异地付汇备案时,除提供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外,要根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核开证申请书、托收通知书等。如开证申请书、托收通知书不能及时取得,可用银行付汇证明予以代替,先行出具备案表。
  (九)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按需发放。对于第一次领单的出口企业,只需提供真实的出口合同,按照企业要求发单;对于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比较好的企业,只要企业提出需求份数,全力满足;对于有逾期未核销情况的出口企业,在其说明一定时期内可以核销的理由后,可根据需求发放核销单。对于用单量大的出口企业,外汇局将定期征求意见,采取预约方式,满足企业的出口需要。
  (十)区别对待、进口付汇实行差额核销。对进口付汇少到货差额进行核销,条件是对于单笔合同项下不超过等值5千美元(含5千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千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含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手续办理核销;对于上述单笔合同项下超过5千美元和超过合同金额2%的,可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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