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齐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从我市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立法调研和协调论证,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确保立法质量,建设法治型政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安排
(一)正式项目(6件)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1.《齐齐哈尔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2.《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烟草专卖局〕
市政府规章:
1.《齐齐哈尔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齐齐哈尔市房屋拆迁办法》〔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3.《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4.《齐齐哈尔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二)调研项目(13件)
1.《齐齐哈尔市重特大火灾应急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齐齐哈尔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4.《齐齐哈尔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