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齐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发〔2008〕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08年12月3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及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快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全部工作需三年时间完成。
三、普查的组织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