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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中药饮片价格的批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中药饮片价格的批复
(长价商〔2008〕366号)


湖南振兴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三湘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中药饮片价格的报告》收悉。为促进我市中药饮片的生产和经营,规范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我局以长价商[2007]147号文件下达了部分中药饮片价格,现试行期已满。试行期满后,因中药材进货价格出现了大幅度变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7〕29号)规定,经成本审核,现对735个品规中药饮片价格进行核定(价格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本次核定的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可按实际进价在加不超过30%的流通差率内适度下浮。

  二、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及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中药饮片价格工作,要建立完善中药饮片成本资料、工艺流程程序、价格管理台帐、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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