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尤其是房屋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的检验和验收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企业、项目、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区普查、市建委抽查和省建设厅督查四个阶段进行。施工企业自查要在5月10日之前完成;市、区建管部门对监管工程项目的普查要在5月20日之前完成;市建委将于5月底之前对各区建管部门的普查情况,以及开展施工升降机和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工程项目率不少于10%;省建设厅将于6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迎检工作,确保检查覆盖本区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二)认真检查,保证质量。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检查前开展必要的交底和培训,统一工作程序,严格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各区建管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对拆除工地围挡、降尘、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进出道口保洁及拆除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执法,消除隐患。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专班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发挥不良记录、重点监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作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做好宣传工作。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充分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同时,通过社会媒体通报检查结果和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检查执法的实效。市建委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