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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全面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实行以县(市)、区级政府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等项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发展改革规划部门、财政部门、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要做到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落实资金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证。继续深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县级统筹管理和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责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职责,防止“挤出效应”,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编制好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到位;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扶困助学长效机制,广泛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认真使用好国家、省下拨的各项资金,使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各地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应主要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彻底清查。并按照小学就进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对已经没有在校生且不具备保留条件的闲置学校资源,以及按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撤销的学校资源,县(市)、区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所得资金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资金以及实验仪器设备更新、学校附属设施改造等项目资金,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建设以及中小学课桌、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学校校园建设规划,择优选择建设用地,确保校舍安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等规范认真组织设计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使校舍建设达到坚固、安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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