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齐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和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鸡西现场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启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挖掘现有教育潜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结合全市构建和谐校园、深化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等,集中力量实施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优先保障的原则。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各级教育、财政、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优化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增设专项建设资金,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县级为单位,摸清底数,认真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坚持均衡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适度超前发展。
(四)坚持突出重点、消除薄弱的原则。以消除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为重点,提升农村学校现代化建设水平,稳妥推进以农村为重点的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以实用、管用、够用保障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的建设,又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三、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