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一月八日
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募捐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精神,为做好“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市现有残疾人19.8万,约占全市人口的3.51%。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市的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大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来源依靠政府低保及亲友援助。他们在康复医疗、生活自理、住房安居、求学教育、劳动培训、就业脱贫等诸多方面亟待扶助。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旨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和帮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保障他们在“助视、助听、助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培育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募捐活动由各级残联组织实施。各级残联要充分重视募捐工作,切实承担募捐工作具体事务,根据募捐对象,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
三、募捐对象和原则
1.坚持自愿捐赠捐助,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落实的原则。
2.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省、市直单位、驻齐部队每人每年捐款额为20元,多捐不限。
3.城乡各类正在生产的企业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和个体从业者每人每年捐款额为10元,多捐不限。
4.城乡有稳定收入的其它居民每人每年捐款额为2元特困职工和贫困村民以自愿为原则,可不捐。
5.在校学生不设起点,多捐不限。
四、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募捐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2.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残联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3.募捐款专项用于当地残疾人事业,重点用于“助视、助听、助行”和当地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