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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落实相关民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5)跟踪落实重点企业和单位的参保工作,加快办结重机厂参保的19406名职工参保手续,使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给予其一定优惠政策。
  (6)抓紧对我市已参保和未参保的关、停、破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情况翔实后,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解决这些企业医疗保险问题。
  3.保障失业人员利益,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通过综合考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衔接,并参考兄弟城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标准200元提高至260元,各县(市)失业保险金由现标准提高到180元。目前,该标准已得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08年1月份失业人员将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对于进一步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保证农民工带薪回家过年。
  春节前,我们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对企业全年用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进行巡视检查,重点对建筑业和用工较多的餐饮服务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深入全市各建筑工地,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四是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实行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快速办理;五是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春节前,对工程单位确有拖欠、又无力支付农民工资的要启用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来齐打工的农民工都能带薪回家过年。
  5.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经过认真调查测算,省政府现已批复,我市于今年1月份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齐齐哈尔市市区由475元调整到525元;讷河市由400元调整到440元;其他各县由380元调整到4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齐齐哈尔市市区由3.55元调整到5元;讷河市调整到4.3元;其他各县调整到4.2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有效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尤其对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有很大帮助。
  (三)民政方面:
  1.强化对低保工作的管理。
  对29.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人员,春节前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和各项补助资金,保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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