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办案的公信力。一是有案必受。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凡是管理相对人投诉的案件,都要认真接待,符合受案范围的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二是履行程序。除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外,该调查取证、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的复杂疑难案件,都按法定程序办理,用事实认证,用法律说话。三是协调在先。注重用协商、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能协调解决的就不做出行政决定。四是案结事了。坚持无瑕疵办案,不留后遗症。
(十八)建立联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将信访案件中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转到复议机构解决,合理分流信访人员,减少信访量。各级政府要与法院建立案情互动机制,形成共识,在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能通过行政复议渠道更利于解决的争议,尽量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增强办案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十九)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认真履行应诉和代理应诉义务,并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同时,抓好市仲裁机构的组建工作,适时开展依法仲裁业务。
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和人员。县(市)法制机构编制必须达到5人以上,区法制机构达到3人以上。执法任务重的市直部门必须单独设立法制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研究确定涉法问题都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征求法制部门意见或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务实型”机关的总体要求加强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严格自律,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法制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增强依法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真正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二十二)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处罚、复议、应诉统计报告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受理执法投诉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等。通过健全制度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各法制机构都要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配齐配全微机、打印机、摄录机等设备,开展网上办公。三是增加法制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都要把法制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复议办案、执法监督、法制培训和开展立法调研等项工作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