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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十二)提高对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层级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任务。开展好此项工作,既能保证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又能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因此,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层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的监督形式,强化执法监督,使监督真正收到实效。
  (十三)突出层级监督的重点。在全面监督的同时,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不作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把关系国计民生、涉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工程建设和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救济、就业再就业等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监督领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执法单位与走访管理相对人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既查抽象,又查具体;既查羁束,又查自由裁量;既查作为,又查不作为。通过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要科学修订执法责任目标,把目标量化到人,由行政首长逐级分解到各处(科)室,并向二级单位延伸。二是改进考核方法。把强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由重点考核执法基础工作向考核完善执法机制上转变;由单纯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向考核执法全过程转变;由考核执法单位向考核社会对执法效果评价上转变。三是健全激励机制。继续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纳入市委总体目标考核之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对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不达标者予以处罚。
  (十五)加快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借鉴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的经验,在城市管理上正式启动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同时,在抓好龙江、富裕县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开,提高城市综合执法水平。
  同时,开展道路桥梁检查收费站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禁止“三乱”。
  五、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都要把行政复议作为关注民生、救济民权、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复议机构不健全的要健全机构,强化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2006〕27号文件精神,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受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复议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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