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精心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立法项目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和预备项目的单位,要全力组织好立法计划的实施。做到组织领导、起草人员、实施方案和立法经费的四落实;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突出立法的创制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言之有据,言之合理,言之循法,言之可行;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依据、政策依据、体例和文字审核等四关,实现高质量立法。
(六)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实行开门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协调听证、专家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并建立公众参与立法新机制,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开放性和透明性。每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都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对外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也要严格履行制定程序,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把立法同实施后效果评估、同清理修改废止法规、规章结合起来,增强立法的生命力。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我市是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承担备案审查的职责,凡是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台后要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法制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
(八)坚持深入持久抓好法制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重要议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不懈的抓好推进落实。
(九)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深入强化“五法一条例”宣传的基础上,把《
物权法》、《
劳动合同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纲要》和《决定》作为宣传的重点。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刊发“专栏”、“专访”。二是利用信息网络宣传。积极向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信息网站投送信息,对信息采编量大的实行奖励制度。三是利用市政府法制简报进行宣传。四是举办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
(十)认真抓好法制系统培训。一是坚持并健全领导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内有关专家、学者来齐举办法制讲座,充分利用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机会专题学法,把学法纳入中心组学习议程。二是举办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今年将在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劳动合同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学习。同时,结合换发执法证件,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三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将统一组织一次全市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十一)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纲要》,加快法制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撰写一批有参考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