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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抓好法制宣传培训、地方立法、执法层级监督、行政复议和法制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法制服务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完善决策运行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依法决策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推行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已经出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重大决策议事规则。按规则运作,每项重大决策都要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正确有效决策,提高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能力。
  (二)严格遵守重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各级领导重大决策活动不可缺少的法定环节。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关注民生等重大决策时,要严格履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并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行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
  (三)坚持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的实施进行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纲要》、《决定》精神,对重大决策的实施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实践证明的错误决策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深入搞好地方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四)明确立法指导思想。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十八个“较大的市”之一,享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权。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通过立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为提升城市品位、增加知名度和开放度服务。要本着“少而精、少而特、少而管用”的原则开展立法活动,达到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目的。今年计划完成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4部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同时做好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或实践急需的,要及时制定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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