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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95号 2008年5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今年前四个月,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11起,死亡18人,死亡人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且自2007年9月30日以来,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目前,开始进入施工高峰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0号)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压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对全省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隐患治理年”,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强调和突出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之即将召开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活动,安全生产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地要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要及时向各企业通报近期发生的事故情况,帮助企业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部署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积极构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地建委要认真对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安委会协调管理作用,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快信息沟通,强化联动管理。要及时分解省厅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健全责任目标检查与考核体系,确保责任目标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致性,对开发区、高教园区、边远城区以及纳入了建设管理的村镇工程,必须按照统一的建设管理程序和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对当地存在的带有共性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坚决按照省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不得以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企业素质低下等理由降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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