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钥匙发放规定的通知
(武建〔2008〕144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施工企业:
我委从2006年起推广使用建设工程项目钥匙,在项目的登记、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企业提供了便利、高效的服务。
市建委先后已投入使用钥匙数量达3000只,但回收重复使用的周期过长,购买钥匙开支过大。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项目登记发放项目钥匙时,由原来的免费发放变更为收取押金发放,押金为每只100元,相关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缴还钥匙则退还押金,若遗失或其他原因不能缴还钥匙,押金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