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建〔2008〕142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设备安装、租赁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
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第238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贯彻执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和《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 全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遵守本办法。
三、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四、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对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及其信息数据库建立、向行业提供信息查询等工作;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的审查及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