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建〔2008〕13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近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2008]58号)、《关于
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8]63号)等文件,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也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夏季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夏季高温安全管理。盛夏期间各施工企业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关爱施工人员健康安全,施工现场要提供避暑场所,保证防暑降温物品,及时向工人发放藿香正气水、人丹、毛巾、清凉饮料等用品,防止高温中暑。凡当日气温达到37℃以上,施工企业在11时至15时不得安排人员进行室外露天施工作业。
二、积极做好防范雷雨大风和强雷暴天气工作。进入夏季后, 雷雨大风、强雷暴等恶劣天气频发,极易引发事故灾难。因此,各单位、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气候变化,健全、完善预警防范制度,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有关预警通知,提前部署,做好有关防范和应对工作。同时,各施工企业要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及时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积极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各单位、部门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二是做好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三是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围档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四、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及监护制度,尤其是在进行氧焊气割作业时,必须要配备专人监护巡查;作业完毕后必须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因火花造成火灾事故。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大职工宿舍、临时工棚、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检查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整改落实到人,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