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市建委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建委牵头或配合部分)
目 标 任 务 及 检 查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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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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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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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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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督(协)办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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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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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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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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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牵头或配合有关市属部门完成的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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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6
无障碍设施
| 1
| 督促:
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
| 随机抽查以上公共建筑1处,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 以上3处均符合标准为A
2处符合为B
其余情况为C
| 市建委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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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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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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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8
街巷基础设施
| 2
| 督促:
1、街巷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电线、窖井盖、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 随机抽查新建城区街巷1处、老城区街巷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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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均符合标准为A;
2处符合为B;
1处符合为C
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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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
市城管局
供电公司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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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 3
| 配合: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符合要求。
| 随机抽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宿舍2处。
| 2处均符合考核标准为符合
| 市国土房管局
市建委
| 建管办
| 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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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1、各项准备务必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
2、检查验收时的项目准备:项目准备必须全部符合A类标准
3、各项任务的布置时间为6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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