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
  市建委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建委牵头或配合部分)

目 标 任 务 及 检 查 标 准

考核方法

综合评定

责任单位

建委督(协)办单位和责任人

分管

委领导

08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测评内容

序号

建委牵头或配合有关市属部门完成的工作项目

Ⅲ-66

无障碍设施

1

督促:

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

随机抽查以上公共建筑1处,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以上3处均符合标准为A

2处符合为B

其余情况为C

市建委

市城管局

市政处

张俊勇

Ⅲ-68

街巷基础设施

2

督促:

1、街巷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电线、窖井盖、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随机抽查新建城区街巷1处、老城区街巷2处

3处均符合标准为A;

2处符合为B;

1处符合为C

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市建委

市城管局

供电公司

市水务局

Ⅲ-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3

配合: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符合要求。

随机抽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宿舍2处。

2处均符合考核标准为符合

市国土房管局

市建委

建管办

彭浩

要 求

1、各项准备务必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

2、检查验收时的项目准备:项目准备必须全部符合A类标准

3、各项任务的布置时间为6月25日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