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至8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对工作计划迅速作出相应调整,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组织施工,并动态跟踪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委创建办要督促各责任部门按照市文明办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做好实地考察资料报送及实地考察现场准备工作。
8月16日至8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自查整改,委创建办逐项检查相关任务是否落实达标,凡未达标的督促期限整改到位,务必全面完成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几点要求
(一)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多年努力的目标,也是市建委系统应尽的职责。全委上下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创建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每一项每一分达标。对失分的单位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二)认真调查摸底,确保实现目标。我委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艰巨,难度很大,对此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各责任部门要做过细的工作,认真对照分解的任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完成任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中做到不漏项目、不降标准。委创建办要深入实际,加强督导,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三)开展自查督查,狠抓整改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适时、动态对照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评分。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失分的项目抓紧整改,开展保分争分竞赛活动。委创建办要组织力量开展督查,确保每一个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每一个可能失分的项目决不能失分,每一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四)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追责机制。创建工作能否全面完成,关键是责任必须层层落实。分管承担创建目标任务部门的委领导要切实负起分管领导的责任;承担创建目标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牵头部门必须履行牵头责任,协办部门必须履行协办责任,共同履责,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委创建办要重点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没有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而直接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达标的,报委创建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