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建〔2008〕127号)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文明办 [武文明办(2008)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书册)》的要求,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有关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主要任务
市文明办下达给市建委的创建任务有三大类:
1、无障碍设施类:(1)城市主要道路的盲道、缘石坡道等;(2)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3)文化体育建筑、为残疾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2002年以后建造的电梯商品房的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
2、街巷基础设施类:(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类:(1)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不得超过16人);(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识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根据上述任务,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特将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详见责任分解表)。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王立任组长,熊明亮、方大德、彭浩、张俊勇、章平、龙世平、杨建学任副组长,张炳宇、唐迅、夏平、王益光、张利为成员,全面领导市建委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办公),在市文明办的指导和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创建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张炳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三、 总体工作部署
自今年二月下旬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之后,市建委根据市文明办的有关要求,就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行思想发动和开展专项摸底调查提出了总体要求,并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市里最近通知,今年9月中央文明委检查组将来汉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必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并达到创建标准。时间十分紧迫,任务极其艰巨,因此从现在起到8月底前,全委创建工作已进入再动员、再组织和边实施、边冲刺的关键时期。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现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作出必要调整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