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市政工程。
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
1、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检查井盖座、人行道步砖等半成品和混凝土强度等质量指标检验试验情况。
4、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5、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监理机构实施旁站监理控制记录。
(二)安全生产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企业及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建设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方是否如实向施工方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安保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执行标准,基坑支护、起重吊装作业、临边防护、高大模板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认真制定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
4、落实隐患排查情况。按照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及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市场行为及文明施工
1、市场行为。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查处违法转包,出卖资质等违法经营和各项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行为,确保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进出道口必须硬化并配备冲洗保洁设施,强化现场用料和余土管理,对市政建设工地内长期裸露的土壤采取硬覆盖或种草、种树绿化,临时堆放的土壤采取防尘布遮盖,散装颗粒材料要入库存放,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