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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的通知
(武建〔2008〕15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墙改节能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各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督促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公共)建筑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总体水平,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任组长,成员由肖钢、贾巾戈、冯强、张凯萍等同志组成。下设四个检查专班,范树亭,王中华,童明德,周维楚等四位同志任检查专班负责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派员分别参加四个检查专班的检查及相关工作。工作专班负责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 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重点是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工程所用建筑节能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是否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与技术备案证》;

  3、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执行情况。

  4、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执行设计标准情况;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监理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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