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好运公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26号)
南宁嘉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好运公寓”〈收费许可证〉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2006年3月20日《关于“好运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格[2006]59号)文有效期至2008年3月。在此期间,请你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及对员工作必要的业务培训,同时,进一步与业主多沟通,以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