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盛商业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308号)
南宁市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金盛商业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许可文件的函》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7]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金盛商业广场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金盛商业广场停车场”属商业性质,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