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食糖销售价格和制糖生产成本的监测。各制糖企业从开榨至2008年8月31日,要把每月的进厂榨蔗量、食糖(含各等级白砂糖和赤砂糖)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库存量等情况列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资料各1份)于次月的10日前分别报市、县(区)物价局。报表内容继续按自治区经委糖业与农产品加工处统一制作的“榨季广西食糖产、销、存及资金月报表”(附后)填报。
以上通知自2007/2008年榨季开始执行。
附表:
1、南宁市糖料蔗品种质量差价表
2、2007/2008年榨季广西食糖产、销、存及资金月报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表:
1、南宁市糖料蔗品种质量差价表
单位:元/吨
品 种
| 质量差价
|
普通品种
| 桂糖11号、桂糖16号、桂糖17号、桂引选5号,新台糖23号。
| 0
|
优良品种
| 新台糖1号、新台糖10号、新台糖20号、新台糖26号、新台糖27号、新台糖28号、粤糖00236、粤糖94/128、桂糖94/119、新台糖16号、新台糖22号。
| 15
|
粤糖93/159、新台糖25号、台优
| 20
|
劣质、淘汰品种
| 粤糖63/237、粤糖79/177、台糖172号、台糖134号、新台糖2号。
| -20
|
粤糖71/210、洛古蔗、桂糖8号、桂糖12号。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