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前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紧急通知
(汴政办[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由于省级政府对免杂费后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尚未下达,而目前学校开学在即,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现将市政府有关决定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城市学校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公用经费,并保证开学前拨付到校,待省定标准确定下达后,再按标准统筹核算落实到位。
二、各区政府要求所属学校,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以及因学校撤并或搬迁由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将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不属于本行政区户籍的城市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