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注册期限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获得资格互认《证书》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注册应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香港规划师学会与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互认《证书》复印件;
3.香港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下同)。
(二)延续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4.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