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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2、符合补贴对象的种粮大户,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所在地的乡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并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租种耕地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由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乡镇和行政村张榜公示七天,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七天,直至群众认可。张榜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电话。张榜定案后,乡镇及时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

  各区县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在各区县公众信息网上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分户表进行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再以两家名义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备案并附本区县2009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表样见附件二),务必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乡镇政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告之补贴资金已到。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共同费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对种粮大户实施补贴,是落实种粮农民直补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应整体推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要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大户申报审核和种粮大户公示三个环节的督查,尤其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和举报制,市、县、乡的举报电话应一同公布,公示地点应在实施办法中明确。

  二要加强对村社一级的监督检查,强化县、镇(乡)审查人员工作责任,坚决制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领、合伙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动态和排查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要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和审计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市里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区县落实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落实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是我市发展粮食生产的一项战略举措,各级政府应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财政部门重点要保证补贴资金公开、透明地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让种粮大户充分知晓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标准,放心搞好规模经营;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扶持发展大户的有利契机,把种粮大户作为农技推广的示范点、先行者和桥头堡,切实做好对种粮大户的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帮助种粮大户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达到节本增效、多产粮、产好粮的目的;各地要重点扶持转租耕地规模在千亩以上并坚持长期种粮的真正大户,积极研究配套政策,将其列为农综开发、水利建设、农机补贴、高产示范定点服务及农业保险等重点支持对象,协同跟进技术服务,降低大户经营风险,解决生产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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