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渝财农〔2009〕42号 重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发行)


  为了培育发展种粮大户,我市去年出台了允许区县从种粮农民直补资金中切块一定比例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在此政策的激励下,全市种粮大户迅猛发展,规模经营面积显著增加,为夺取粮食丰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府[2009]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户补贴政策,特制定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扩大粮食规模经营,既是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又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科技推广应用、防止耕地撂荒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突破口。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性奖励补贴,既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又是培育发展新型种粮主体,实现多种粮、种好粮的有益探索。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站在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中央及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培育现代种粮主体,对于克服我市种粮规模小、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意义。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实施,确保这项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补贴对象和标准

  由于我市各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耕作制度、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提高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继续由各区县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但不得突破市级办法已经明确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资金切块比例、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切块资金最高限度:各区县用于种粮大户补贴的切块资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市级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包括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总额的15%。

  2、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和范围: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3、每亩补贴资金的上限:各区县应根据切块资金总量和种粮大户的发展情况,以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单位耕地粮食产量和质量为目标,合理测算大户补贴标准,采取“面积渐大、补贴渐高”或“每亩补贴一个标准”等具体办法,但种粮大户每亩的最高补贴不得超过200元(补贴总额)。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1、各区县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级补贴办法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意见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认真制订种粮大户补贴的具体办法,必须在今年3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有关会议和培训,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所有种粮农户,调动农民发展粮食规模种植积极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