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检查验收项目明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组
织
领
导
与
保
障
措
施
(20分)
| 市、县(市、区)、乡(镇)、村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 3
| 市、县、乡(镇)、村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得0.25分;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各得0.5分。
|
市、县(市、区)、乡(镇)、村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4
| 市、县(市、区)、乡(镇)、村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各得0.5分;出台实施方案各得0.5分。
|
市、县级领导建立工作联系点并开展相关调研,撰写上交“市、县长谈林改”文章等。
| 2
| 市、县领导建立联系点各得0.5分;市、县领导撰写文章等各得0.5分。
|
市、县(市、区)按要求落实林改工作经费。
| 2
| 市、县经费落实足额到位各得1分(以林改面积每亩0.15元为参照计算林改专项经费)。
|
市、县(市、区)广泛宣传林改意义、政策、方法和步骤,宣传形式多样,宣传效果好。
| 2
| 市、县(市、区)乡、村宣传形式多样各得0.25分;群众知晓度高得1分。
|
市、县(市、区)对林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林改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 1.5
| 市举办培训班得0.5分;县(市、区)举办培训班得1分(举办培训班应有相关材料齐全0.5;林改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0.5)。
|
市与县、县(市、区)与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签订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状。
| 1.5
| 市与县、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全部签定责任状各得0.5分(用已签定数占应签定数的百分比衡量)。
|
市、县设信息员,按时上报周报、月报、总结等,及时反馈林改信息,并被采用。
| 2
| 市、县设有信息员各得0.25分;及时上报信息各得0.25;省《情况交流》采用1篇得0.1分,最多1分。
|
行政村按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按规定通过林改具体实施方案。
| 2
| 有会议记录或决议得1分;制定并报批具体实施方案得1分(用已报批方案的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衡量),缺项不得分。
|
编
制
规
划
(13分)
|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时上报,结构合理,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流域防洪等规划协调一致。
| 8
| 完成规划编制,通过政府审批得8分(5月上旬通过得8分;5月中旬通过7分;5月下旬通过6分;6月上旬通过5分;6月中旬通过4分;6月下旬通过3分;7月上旬通过2分;再以后得1分。)
|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文本、图表齐全,数据准确。
| 2
| 文本、图表齐各得1分。
|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专家评审、市级审核、政府审批,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合法。
| 3
| 评审、审核、审批各得1分。
|
明
晰
产
权
与
登
记
发
证
(40分)
| 村级林改过程是否履行三个阶段、8个步骤;
| 8
| 履行了8个步骤得8分,缺少一个步骤扣1分。
|
村、组林改方案制定是否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是否做到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四公开。村、组林改方案内容是否基础数据清晰、详实;村民议定事项明确,有无会议记录和参会代表签字画押。
| 6
| 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做到“四公开”得2分;数据清晰、详实得2分;有会议记录和参会代表签字画押各得1分。
|
县、乡、村是否全面建立了林改后的资源台帐;是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实地外业勘测,台帐是否准确、属实。
| 6
| 县、乡、村建立了准确、详实资源台帐各得2分,台帐不完整、准确酌情扣分。
|
明晰产权率。
| 15
| 根据县林改办资源台帐,确定被查村林改任务,每完成1%占0.15分。合同不完善、不规范的为无效合同,按所占比例扣分。
|
林权证发(换)证率。
| 5
| 山区完成60%、平原完成90%的得5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林权证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根据准确率按比例进行扣分。
|
调
处
纠
纷
情
况
(4分)
| 是否成立专门组织,制订有效措施进行林改纠纷调处。
| 2
| 成立组织,并制订有效措施得2分。
|
对林改中发生的或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进行有效的调解处理,已调处纠纷的面积和案件件数是否达到应调处纠纷的面积和件数的80%以上。
| 2
| 能有效调处发生的或历史遗留的问题,调处率达80%以上得2分,每1%折0.5分。
|
档案 管理 情况
(13分)
| 设区市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村集体经济组织四级分别建立了林改档案,并配备能力强、素质高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专柜;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区)级林改档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 7
| 市、县、乡、村分别建立林改档案,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设专柜,各得1.5分;市、县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密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得0.5分。
|
各级归档的林改材料是否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是否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 2
| 各级符合要求的各得0.5分,不完全符合的酌情扣分
|
村级档案中应入档的林改材料如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群众签字、承包合同、林权登记、林权证申请书、林权公示材料等有关林改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 4
| 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决议、群众签字、承包合同、林权登记、林权证申请书、林权公示材料等林改资料齐全、完备得4分;缺少一项或不完善的扣0.5分。
|
配
套
措
施
与
林
改
效
果
情
况
(10分)
| 市、县是否完成涉林税费项目清理工作,各级不合理收费项目是否全部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 1
| 完成涉林税费项目清理工作,各级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得市、县各得0.5分。
|
市、县是否出台、实施增加林农收入和鼓励全社会关注、参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实用有成效。
| 1
| 出台、实施增加林农收入和鼓励全社会关注、参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实用有成效,市、县各得0.5分。
|
市、县是否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体系,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机制,发挥作用明显。
| 1
| 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体系,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机制健全,作用明显,市、县各得0.5分。
|
县级是否实行采伐指标公示制度,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垦乱占林地案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案件查处率高。
| 1
| 采伐指标公示,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垦乱占林地案件,案件查处率高得1分。
|
已经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合同主体、形式、内容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改革后让利部分是否按规定落实到权利人。
| 1
| 已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完善,程序规范合法,改革后让利部分按有关规定落实到权利人得1分。
|
村级改革方案是否真实全面反映村情民意,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是否满意。
| 5
| 村级改革方案真实全面反映村情民意,按群众满意率记分,低于三分之二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