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全查 各设区市对所辖有林改任务的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含2006年林改试点县),检查结果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政府。
省级抽查 省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抽查,结果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
第四条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成立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级有关领导建立林改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撰写上交“市、县(市区)长谈林改”文章等。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按要求落实林改工作经费,保障林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广泛宣传林改意义、政策、方法和步骤,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六)对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政策熟练,业务精通。
(七)将林改任务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设区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了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状。
(八)设区市、县(市、区)设信息员,按时上报周报、月报、总结等材料,及时向上一级林改办反馈林改信息,并被采用。
(九)行政村按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按规定通过林改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科学合理,数字准确且落实到乡(镇)、村、地块,审批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合法。
第六条 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完成情况
(一)村级林改过程是否履行3个阶段、8个步骤;林改中是否做到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四公开。
(二)村、组林改方案制定是否符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村、组林改方案内容是否基础数据清晰、详实,村民议定事项明确,有无会议记录和参会代表签字画押。
(三)县、乡、村是否全面建立了林改后的资源台帐,是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实地外业勘测,台帐是否准确、属实。
(四)在被查村检查承包经营合同,看合同签订的是否规范完整,检查合同签订份数、面积,依此计算被查村产权明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