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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市级全查 各设区市对所辖有林改任务的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含2006年林改试点县),检查结果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政府。
  省级抽查 省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抽查,结果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

  第四条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成立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级有关领导建立林改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撰写上交“市、县(市区)长谈林改”文章等。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按要求落实林改工作经费,保障林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广泛宣传林改意义、政策、方法和步骤,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六)对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政策熟练,业务精通。
  (七)将林改任务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设区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了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状。
  (八)设区市、县(市、区)设信息员,按时上报周报、月报、总结等材料,及时向上一级林改办反馈林改信息,并被采用。
  (九)行政村按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按规定通过林改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科学合理,数字准确且落实到乡(镇)、村、地块,审批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合法。
  第六条 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完成情况
  (一)村级林改过程是否履行3个阶段、8个步骤;林改中是否做到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四公开。
  (二)村、组林改方案制定是否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村、组林改方案内容是否基础数据清晰、详实,村民议定事项明确,有无会议记录和参会代表签字画押。
  (三)县、乡、村是否全面建立了林改后的资源台帐,是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实地外业勘测,台帐是否准确、属实。
  (四)在被查村检查承包经营合同,看合同签订的是否规范完整,检查合同签订份数、面积,依此计算被查村产权明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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