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党委(总支)的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一把手和其他处级干部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并由与会人员和局领导分别进行测评。局领导和与会人员测评票权重各占50%。
5、借调人员的述职测评。借调人员在借调处室述职,在各处室负责人、借调人员参加的考核测评会上和借调处室内部进行测评,两次测评权重各占50%。
(四)审核目标完成情况。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局下达的2007考核目标,逐项进行总结,由考核组进行审核。
(五)个别座谈。
1、局机关处室原则上不再安排座谈,如有意见可个别找考核组反映。
2、设党委(总支)的直属事业单位座谈的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级干部、高职人员代表和老干部代表,一般掌握15-20人。1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座谈的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座谈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级干部、高职人员代表,座谈10人左右。
(六)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述职测评考核情况,考核委员会按考核测评情况进行排序,提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确定。
1、实绩突出处室单位的确定。按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出5个实绩突出处室和8个实绩突出事业单位。
2、处室单位一把手优秀等次的确定。在实绩突出处室中,排名在前的3个处室,每个处室确定出1名正处级实职领导职务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实绩突出事业单位中,排名在前的4个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确定为优秀等次。
3、其他处级干部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其他处级干部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4、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5、局机关借调人员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借调人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分别按15%的规定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员。
6、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按考核规定的等次标准进行审核,并履行审批程序。
7、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对没有被确定为优秀,也没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且按规定应该确定出年度考核等次的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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