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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巩固造林成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巩固造林成果的通知
(冀林造字〔2008〕3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全省已累计完成造林3700多万亩,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林木管护不到位,导致退耕地复耕、非法占地、毁林开荒等问题不断出现,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势必影响全省林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巩固造林成果,实现我省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三分造、七分管”,林木管护是确保造林成效的最后和最重要的环节。各地要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林业负责、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抓管护就是抓造林,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切实提高对林木管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护制度。特别是县、乡、村三级之间要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人员管护面积、管护职责、管护标准和奖惩办法。
  二、广泛宣传,加强巡护。林木管护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对《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林木管护的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林木管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搞好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巡逻防守, 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及时抚育,全面封禁。要严格执行造林生产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对新植幼树要及时浇水,实施扩穴培土、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作业,提高造林成活率。要加强对中龄林的抚育,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要认真贯彻《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大力推广舍饲圈养,健全管护制度,完善管护设施,不断加大封山禁牧力度,特别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要实行全面封禁管护,巩固造林成果。
  四、健全队伍,依法治林。各地要针对林木管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建护林队伍,健全护林组织,尽快建立完善的“县、乡、村、户”四级管护网络,做到人员、办公地点、交通工具、责任目标四落实,使林木管护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严格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擅自毁林复耕的,要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毁坏幼树、偷盗树木、剥树皮、放火烧树、乱砍滥伐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震慑犯罪,杜绝毁林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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