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巩固提高和配套改革工作的通知
(冀林改〔2008〕1号)
设区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克服林地类型复杂多样、林地经营效益不高、农民对林业依赖程度较低等不利因素影响,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有一些县(市、区)由于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在明晰产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还存在实施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提高工作质量,扎实推进配套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明晰产权扫尾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对工作难度较大村(组),要摸清情况,对症下药,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灵活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的形式,确保全面完成明晰产权任务。
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加快发证进度,提高发证效率,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明晰产权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规范》进行实地勘验和登记发证,保证登记发证质量,对违反政策规定和群众意愿发放“大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充分利用全省林权管理系统,实现林权证的登记、发证、建档、查询的电子化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
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利用服务等工作,要逐步推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建”工作,保障林改档案的完整、规范和安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认真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各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一次林改工作“回头看”,对明晰产权工作中制定方案、民主决策、组织实施、签订合同、乡镇审核等各个工作环节,对登记发证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界、公示、登记发证、建档立案等工作程序,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核实,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五、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林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和林改后林权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林权纠纷较多、调处难度较大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牵头,林业、司法、信访、国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各设区市要主动适应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的新情况,积极谋划配套改革,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经营者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推进森林经营管理制度特别是木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简化采伐审批程序,依法保障农民平等获得采伐的权利。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稳步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地方各级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完善流转体系,健全林木林地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森林流转需求较大的县(市、区)要组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林权登记变更、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
七、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继续深入宣传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配套政策和改革成效的跟踪宣传,让农民群众从参与林改、发展林业中看到效益,得到实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督促指导。要继续坚持领导带队、分片督导制度,加强对林改工作的跟踪调查,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完善林改领导联系点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举措,推动工作。三是组织业务培训。各地要结合“回头看”活动,对主体改革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作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业务培训,同时还要结合当前林改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林权登记发证、林改档案管理和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培训,确保改革工作规范推进。四是抓好典型示范。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每个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不同侧面抓好1-3个配套改革示范县,每个县(市、区)要抓好1-2个示范乡(镇),充分发挥其典型引路和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全省配套改革顺利进行。五是及时通报情况。继续实行林改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从5月起,各设区市要及时将本地林改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典型经验和热点、难点问题,与本市林改进度统计表(附后),按要求报送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情况统计表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
4.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亩、本
单位 | 集体林业用地总面积 | 列入改革范围的林地面积 | 未列入改革范围的林地面积 |
合计 | 国家公益林 | 保护区 | 其它 | 纠纷地面积 |
面积 | 发证数量 | 面积 | 发证数量 | 面积 | 发证数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设区市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