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通知


  四、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工作

  主体改革只是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实现了阶段性的目标,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跟进。在省级配套政策出台前,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已经出现的权属流转、抵押贷款、林农合作组织建设等情况, 积极引导,为全面实施配套改革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一是落实林业税费减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协调,落实政策,确保采伐销售木材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由12%调减为6%,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洪抢险采伐林木,以及生产销售干鲜果品的免缴育林基金。二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引导林农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进一步简化商品用材林的审批程序,逐步推行采伐限额分配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依法保障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平等获得采伐的权利。三是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要加强林地、林木的规范化流转,逐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条件成熟的市、县可以先行组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林权登记变更、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四是不断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扩大面向林权权利人的小额信贷业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以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以林权证抵押贷款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兑现贴息政策。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民抵御林业自然灾害的能力。拓展多渠道公益林补偿途径,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五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民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建立行业服务机构,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加快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在省政府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之前,要不等不靠,扎实工作,确保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和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强化领导。各地要根据成员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做到推进改革的决心不变、机构不散、力度不减,扎扎实实把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向深入。二是经常督导。各地要建立经常性的宣传、督导和检查工作机制,面向农村,面向林农,宣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指导督促改革工作。要让农民群众学到中央的精神,看到改革的效益,得到改革的实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革。三是及时交流。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交流学习体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市周报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奖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