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及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协调。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编制单项规划。
退耕工程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巩固成果的需要及国家与省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经国家和省批准的专项规划,作为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 认真搞好补植补造和森林经营。补植补造的范围包括已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匹配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各地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补植补造的任务量,多方筹资,科学规划,周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退耕还林的森林经营,及时采取修枝、嫁接、抚育、低质林改造、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措施,尽快提高森林效益。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严格执行国家《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对退耕还林工程要全面实行封禁管护,在退耕还林区大力推广舍饲圈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加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支持力度。要统筹规划,立足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搞好林果结构调整,培植有市场前景的名优稀特产品,探索新的后续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国家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加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以科技为依托,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格局。
加强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提高退耕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 实施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退耕农户,实行易地搬迁。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确保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和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