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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海外学子创业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评选奖项及人数

  评选沈阳市“优秀海外学子”30个,从参加创业竞赛活动的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外学子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参加沈阳市“优秀海外学子”评选人员应热爱祖国,崇尚科学,诚实劳动,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沈创办、领办的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技术领先,企业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海外学子在自主创新、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或其它产业的快速发展。

  2.在孵化器内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被国家、省、市科技等部门认定,能在较短时间内将此项目迅速转化为产品,已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广泛影响,公开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发表多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所取得的成果受到市政府以上机关奖励(表彰)或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上一年度已被评为沈阳市“优秀海外学子”的人员仍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海外学子创业竞赛和评奖,但需以获奖后的成果业绩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奖内容。

  六、评选时间和方式

  (一)评选时间为每年的7月-10月。

  (二)评选方式。为使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市人事局将按评选条件,根据海外学子提供的材料,从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术水平及影响和其它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核并综合排名,同时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评定出沈阳市“优秀海外学子”获奖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七、表彰

  对公示无疑义的获奖候选人,由市人事局命名为沈阳市“优秀海外学子”。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海外学子是加快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海外学子来沈创业对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三大目标”、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海外学子来沈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海外学子参加创业竞赛活动。

  (二)加强宣传。对海外学子来沈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沈阳“四尊”氛围,打造沈阳吸引海外人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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