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海外学子创业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人发〔2007〕1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对海外学子来沈创业的服务工作,在我市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发海外学子创业热情,吸引更多的海外学子来沈工作,现将《海外学子创业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七年二月八日
海外学子创业竞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三大目标”和确保“两个不低于”目标,在推动和谐沈阳建设中,充分发挥海外学子在自主创新战略中的生力军作用,按照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海外学子创业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次创业竞赛活动坚持注重实绩、鼓励自主创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海外学子创业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我市海外学子自主创业的活力,吸引更多的海外学子来沈创业、工作,造就出更多成功的海外学子企业,为实现“三大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参赛人员范围
学成归国来沈创业、工作的海外学子均可参加创业竞赛。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加创业竞赛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每年的7月份为申报时间。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填写《海外学子创业竞赛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近两年内创业、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受表彰情况、学术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合订成册与电子文档一并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原件审核后返回)。
五、评选奖项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