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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事局关于继续开展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沈阳市人事局关于继续开展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沈人[2008]23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集团:

  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吸引博士后人才,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沈阳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现就有关建站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我市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是依据国家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由企业提出科研项目,吸引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或出站博士后到企业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目的是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起顺畅的人才、智力流动渠道,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企业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站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沈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和支柱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2.切合实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科研项目对博士后人才的需求,做到产、学、研相结合,博士后的引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3.着眼未来。在吸引、培养、使用当前急需、紧缺博士人才的同时,着眼于为长远发展积蓄人才,使当前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4.机制创新。建立多层次的博士后开发投入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增强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促进博士后人才队伍总量增长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建站条件

  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支研究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2.能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项目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同时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
  3.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学习、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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