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农市字[2008]56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的节日,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本地“两节”期间的农产品市场供应、产销衔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农产品供给充足、消费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提高意识,切实组织好本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供应波动、产销衔接、市场促销工作,保证“两节”期间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消费安全。
二、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将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抽查,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
三、积极开展产销衔接
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收集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为生产和销售提供细致、具体、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强市场调研,大力宣传推介,组织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及促销活动,活跃市场气氛,拉动农产品消费。充分发挥网络促销平台和“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支持批发市场对车辆入场费、摊位费等实行减免措施,鼓励批发市场、经纪人、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节日期间扩大经营规模,保证市场农产品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取缔公路违法设卡收费行为,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大流通的良好环境,保障货畅其流。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